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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业从此告别“从业资格考试”!专业能力水(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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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具体来看,根据违规行为严重程度,将处理类别调整为轻微、一般、严重、特别严重四类,并相应采取取消当场成绩、取消当次全部测试成绩、禁止一定期
具体来看,根据违规行为严重程度,将处理类别调整为轻微、一般、严重、特别严重四类,并相应采取取消当场成绩、取消当次全部测试成绩、禁止一定期限内参加测试等处理措施。对特别严重的违规情形,给予取消当次全部成绩且禁考5年。同时强调,上述违规信息将纳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。
《测试实施细则》同时明确测试违规情形从原来的17种增加至21种,新增被判定测试成绩异常,且未按要求重新参加测试的情形为“轻微违规”;新增在测试过程中查阅有关纸质材料的情形为“一般违规”;新增故意损毁、破坏测试设备,以及考生在测试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的两种情形为“严重违规”。
看点六:几类人员可不参加水平评价测试
2月18日,证监会发布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》,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任职和执业行为作出具体规范。
《管理办法》表示,拟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长、副董事长、监事会主席、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,可以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水平评价测试,作为证明其熟悉证券基金法律法规的参考。
更为引人关注的是,《管理办法》还规定了部分满足相应条件的人员可免试。
根据《管理办法》,具备10年以上与其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、基金、金融、法律、会计、信息技术等境内工作经历,且从未被金融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或者行政监管措施,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,还应当担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5年,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经历;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行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者,可不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水平评价测试。
责编:史健 | 审核:李震 | 总监:万军伟
文章来源:《考试与评价》 网址: http://www.ksypjzz.cn/zonghexinwen/2022/0317/2488.html